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须知
第一条 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陕西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
第二条 陕西省考办收到考生转入的考籍档案后将转入信息录入本系统,考生可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124.114.203.117/ZKSTU_STATUS/stud/login.jsp)的转入查询功能进行查看,考生查询到陕西省考办录入的转入信息后须仔细核对,若信息无误则确认转入,若信息有误须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确认单》并填写错误原因后,持身份证及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陕西省考办进行变更。
第三条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入。
第四条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原报考所在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
第五条 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
第六条 转考考生应当按陕西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陕西省考办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考考生应当在陕西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陕西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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