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同等学力申硕是什么
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三、获得证书: 2年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单证)
四、报名流程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武汉工程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4.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提交有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五、专业及考试科目
六、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专业跨度较大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3—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武汉工程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2017年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学费1.8万、开班管理费1万、同等学力统考培训费1万,报名审核及教材费预收2000元(多退少补),合计标准拟定为4万元,校方开具1.8万学费发票。
第一阶段:报名收取学费0.9万、管理费1万,培训费1万、报名审核及教材费2000元、合计3.1万元;
第二阶段:学员通过五月份的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以后收取学费0.9万。
九、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4. 报名满30人可本地开班
十、证书样本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同等学力申硕是什么
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三、获得证书: 2年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单证)
四、报名流程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武汉工程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4.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提交有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五、专业及考试科目
招生学院 | 招生学科 | 考试科目 | |
外国语水平考试 | 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 | ||
10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英语 | 无 |
202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 | 英语 | 机械工程 |
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 英语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
303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英语 | 无 |
矿业工程 | 英语 | 无 | |
404电气信息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英语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505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英语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英语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软件工程 | 英语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606化工与制药学院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英语 | 无 |
化学 | 英语 | 无 | |
707理学院 | 光学工程 | 英语 | 无 |
808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 英语 | 工商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英语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909法商学院 | 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 英语 | 教育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英语 | 哲学或政治学 | |
110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英语 | 哲学或政治学 |
11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英语 | 无 |
化学 | 英语 | 无 |
六、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专业跨度较大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3—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武汉工程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2017年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学费1.8万、开班管理费1万、同等学力统考培训费1万,报名审核及教材费预收2000元(多退少补),合计标准拟定为4万元,校方开具1.8万学费发票。
第一阶段:报名收取学费0.9万、管理费1万,培训费1万、报名审核及教材费2000元、合计3.1万元;
第二阶段:学员通过五月份的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以后收取学费0.9万。
九、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4. 报名满30人可本地开班
十、证书样本